当时,厦门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杏林中队民警巡逻至该路段时,发现一辆小车停在应急车道上。民警询问得知,车上女子姓邱,一家三口正准备从厦门前往汕头,刚上高速没多久,车辆就爆胎了。邱女士告诉民警她已经打电话,花了1500元呼叫救援。
异常的价格引起了中队长陈懿的警觉,仔细一问,原来邱女士不是拨打高速公路施救电话12122,而是通过百度找到一个 “高速紧急救援”电话,拨通了一个“400”开头的电话后,被要求加微信,发定位。对方表示换胎要花1500元,必须先交订金才会派车。急着修车的邱女士通过微信支付了700元订金。
民警凭经验判定,邱女士可能受骗了,马上嘱咐她赶紧申请退款,并拨打12122请求救援。
几分钟后,一辆无任何施救部门标识的皮卡车来到现场。车上下来两名黑衣男子,自称是施救人员。两名男子捣鼓了一阵,说车子轮毂损坏严重没法换胎,让邱女士自己叫拖车,说完后就打算离开。民警见状,连忙把两名男子拦下,要求他们返还邱女士的700元预付款。这两人称,他们没收700元,只是接到一个平台电话,到场维修平台可付他们200元。最终,民警及时介入,平台终于退回预收邱女士的700元。
随后,民警对两名黑衣男子在高速公路上施救未按规定着装做出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对其在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停车的违法行为给予记9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提醒】车辆救援前不需缴任何费用
高速交警提示,除了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的救援队伍,其他救援公司没有高速公路救援资质,不能进入高速公路施救。车辆救援前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在高速公路发生车辆故障或事故需要清障救援服务时,应将车辆停靠在应急车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方150米设置好警告标志,人员撤离至护栏外安全位置,迅速拨打高速公路救援电话“12122”,或者报警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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